|
|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介绍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要债律师,清债律师,债务纠纷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债务债权律师,债务纠纷律师费,债务官司律师收费标准,债务律师网,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债务律师费用,讨债律师热线: QQ:回到首页 · 收藏本站 债的概念债权转让债务履行债的消灭保全担保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诉讼指南诉讼程序诉讼管辖强制执行讨债技巧逃债伎俩讨债指南商务调查资债调查企业资债证据意识债权催收执行策略风险代理讨债律师收费标准案例分析法律法规 讨债律师热线:首页专业讨债精英团队均具有丰富的继承案件处理经验,帮助大量客户实现了多个复杂、高端的法律难题,并成功代理了多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国际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在全球设有多家办事机构(包括南京、北京、上海、深圳、沈阳、广州、天津、苏州、南通、济南、株洲、大连、亚特兰大、乌兰巴托设有分所,),历经二十多年发展,业绩卓著、名显赫,多次被全国律师管理机构评为中国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本所的500余名律师均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和严格的专业训练,拥有极高的社会影响力和丰富的司法经验,能够从容应对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专业律师与专家顾问共同组成了一个团结奋进的团队,共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优质、最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首席律师讨债律师胥(xu)家山律师,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和严格的专业训练,拥有14年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能够从容应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并担任数十家大中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统一办案,具有强大的办案能力,:QQ:地址:南京市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1层 友情提示:上门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业务范围讨债律师·债务催收:代理个人债务、公司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车贷、房贷、信用卡欠款等各类债务的催收与诉讼·民事诉讼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仲裁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工商档案查询、房产档案查询、车箱档案查询、人口信息档案查询·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代为制作各类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代办公证、办理律师见证·债权债务清理、商账催收、风险信用管理·应收帐款人员培训·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协商确定)查看更多当前位置: 首页 内容查看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要债律师,清债律师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讨债律师网被浏览:8866次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违法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审查。人民法院审查这类案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在程序上的监督。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中,除“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情况外,其他事由均是仲裁程序上的问题。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办理这类案件是程序上的审查,无需对实体作出裁判。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法院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在法定事由上是一样的。但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发生在执行程序之中,即仲裁裁决文书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或者执行中发现仲裁裁决确有错误而裁定不予执行(包括不予受理);而撤销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裁决申请,经审理后作出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定。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基层法院申请执行,遇有这种情况,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受理撤销裁决申请的,已受理执行裁决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受理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对撤销申请作出裁定后,视不同裁定分别处理:裁定仲裁裁决的,应当终结执行;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首页讨债律师律师加盟 本站声明来访路线收藏本站讨债律师咨询热线: 投诉建议\合作QQ:【南京讨债律师律师调解\依法维权为民打官司】本站属公益性法律网站讨债律师网,讨债律师事务所以民为本 专业精神 服务至上 值得信懒友情提醒:为便于您和南京讨债律师交流,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详细介绍]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档案
公司名称: |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
公司类型: |
个体经营 () |
所 在 地: |
全国 |
公司规模: |
|
注册资本: |
未填写 |
注册年份: |
1995 |
资料认证: |
|
经营范围: |
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要债律师,清债律师,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南京讨债律师,追债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
最新供应
|